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朱熹故里建阳市位于武夷山南麓,另称潭城,是福建省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,历史上曾以“图书之府”和“理学名邦”闻名于世,是“闽北粮仓”、“茶果基地”、“林海竹乡”。远在4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,就有先民在此劳动、繁衍、生息。东汉建安十年(公元205年)置建平县。朱熹晚年定居考亭讲学,四方学子不远千里前来求学,研究理学,著书立说,与蔡元定等创建学术史上令人瞩目的“考亭学派”,考亭也因此喻为“南闽阙里”,建阳称为“理学之乡”。宋代以来麻沙、书坊雕版印刷全国闻名,是宋代三大印刷中心之一,有“图书之府”美称。建阳市人杰地灵,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是建阳童游人建阳名胜古迹有革命遗址3处、古文化遗址132处、古建筑12处、古墓6处、古石刻3处。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,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。建阳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,光热资源丰富。冬短夏长,气候宜人,静风多,温差大,雨季集中。境内满目青山,层林叠翠,森林覆盖率75.1%,各种林副产品如松脂、笋、香菇等十分丰富。